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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母权的社会(3/3)

们母亲的兄弟姐妹,这也真够奇怪的。如果表明某某兄弟姐妹相像,或某某母子相像,的确,这是极坏的不礼貌做法。即使这种相像达到酷似的程度,也要激烈地加以否认。根据马林诺夫斯基的说法,父亲所以喜爱他的孩子,是由于受了孩子们更像父亲而不像母亲的这种信念的激励。他发现,岛上居民的父子关系,通常要比文明人中的父子关系更为融洽和亲近。而且——这是可以被相信的——他没有发现有俄狄普斯情绪的征象。

马林诺夫斯基虽然极尽其辩论的能事,但还是发现,要说服他那些岛上的朋友们相信的确有父系这么一回事,是完全不可能的。他们认为这是传教士们发明出来的愚蠢的故事。基督教是一种承认父统的宗教,它不能使那般认识不到父系存在的人们在情绪上或知识上明悉基督教教义。“上帝是父亲”的信念,恐怕有必要让位于“上帝是母舅”这种说法了。但这又没有表明任何正确的意思,因为父亲的身份意味着权力与爱情兼而得之,然而在密克罗尼西亚,母舅们只拥有权力而没有爱情,而父亲们又只有爱情而没有权力。人是上帝的孩子的观念,是不能灌输到特罗布里安德群岛上居民们的头脑中去的,因为他们从未想到过某个人是某个男性的孩子。所以,传教士们在继续宣讲他们的教义之前,首先将不得不处理这种哲理上的事实。人们可以从马林诺夫斯基的叙述中得出结论,如果传教士们的初步工作没有取得成效的话,是绝对不能继续他们的福音传布工作的。

我想在这一点上马林诺夫斯基肯定是对的——他声称,如果一个人在其妻子怀孕和分娩的时候,始终在其妻子的身边,那么在孩子出生的时候,他会有一种本能的趋势,去喜欢自己的孩子,他并断言,这是父亲对孩子产生感情的基础。他说:“父亲对于孩子的感情,最初显得几乎完全缺乏生物学上的基础,其实是可以被证明深植于自然的天赋和有机体的需要之中的。”他认为,假如在妻子怀孕的时候,他并没有陪伴在身边,则他在起初不会有喜爱小孩的天性,不过,假如习俗和社会伦理要求他陪伴母亲和小孩,那么这种天性就会发展起来,就像他在妻子怀孕期间一直陪伴在侧所产生的天性一样。在所有重要的人类关系上,凡属符合人类需要的行为,如果凭借本能的强力尚不能企及的话,社会就要借助它的道德力量强制施行,在这些野蛮社会中也是如此。风俗责令母亲们的丈夫在孩子年幼的时候照料和保护他们,既然按照惯例,这种风俗切合人的本能习性,那么施行起来也就没有什么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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