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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耕耘军屯地五亩地和训练。家中就少了一名主要劳力。如不降低田租。军属负
当然卢俊义也不想过于
迫地主,还特别制定了几条有利于地主阶层的政策,首先一
凡是
女亲属为义军服务并担任连级以上军方或县级以上地方职务的地主家
田租免去半成,如果团级或州府级别以上则田租税减去二成,此举意在鼓励那些耕读传家的地主家
为义军效劳,但不会搬
朱元璋愚蠢的士绅免粮税,只是减少,而且不准兼并;对地主家
开发
分矿产开采(不包括贵重金属和铁、盐’油和煤炭)、大
分商品的批发权、海上贸易的
额,当然这些都要通过拍卖,价
者得;每隔半年召开一次选贤考试,招纳所有贤才纳
地方和军队的
理
系里,虽然是卢俊义
题,不考四书五经,但地主家

的中青年还是比自耕农和佃
家

的要有优势些。国人里面有知识的只要你给他官
,没知识的只要你给他地
,基本上他们就能逆来顺受,天下太平。
农
再去买地时如若缺钱,可以到义军的官办钱庄,以已有的田地作抵押,申请低息贷款,购买适当亩数的田地,以每
人家里每
五亩地为上限,超过这个亩数要加收半成田租。
对义军主力军屯的田地,则属于山东苏北的不与民争利的荒地或新开辟领土上的田地,大
分军屯只不过三年或者更短的时间,为了激发他们的积极
,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士兵所有,到时候他们可以转给移民来此的亲属或平价卖给义军政府。
所以地主不敢收取六成以上的田租,有时候连六成或五成都不敢收取,因为很多佃
宁肯开荒或者离乡背井去外面的海岛赚取六成的田地收成和真正属于自己的田地,那样一来地主的地很多都被迫撂荒,而义军政府看你田地撂荒,因为你浪费土地资源,还特别征收撂荒税,你原来要
的三成田租一个不落还要
来,
得所有地主都只得降租到五成甚至四成,而且大
分地主在现有田租制度下觉得
田
本无利可图,也都断了兼并之心。
对这些地主家
,义军政权征收的田租为三成。看似很低的田租,但在实际上地主们每年也只能得到田亩收成的两成,因为宋朝的佃
并不像其他朝代时简直是地主的
隶,宋代的佃
~仆其实大
分都是自由
,随时可以终止租用合同,地主不得阻拦。
为了让民屯和军屯的百姓们
到心理更踏实,在宣布土地私有的同时,卢俊义并没有无偿地提供田地。因为了解国人的心理,所谓白白送来的便宜里面总会陷阱,老百姓们反而会敬而远之,只有那
有偿而又不过分的好事才能引动大家的兴趣。
所以在将田地提供给屯民和屯兵时,会收取中档价格的地价,另外还附加了低微的利息。由于大
分屯民和屯兵都一贫如洗,不过他们可以分期付款。
他们可以凭个人信用从义军的官办钱庄申请到低息贷款,这个贷款额度很小,但正好够付首期,随后屯民和屯兵可以选择是五‘‘五、二十年还完买地的费用,利息的算法等同于后世的供房利息。卢俊义统治之下的粮价较
,屯民和屯兵都可以通过卖自己的一
分粮
换钱来偿还分期付款。为了防止滥开荒破坏环境,义军政府对开荒的土地也征收半价的地价,农
在开荒之前要找村社或镇上的官员申请,凡是影响到战略或环境的都不得开垦。
加重。
除了剿灭一
分恶霸地主武装外,卢俊义基本上没有动过地主阶层,特别是那些耕读传家书香门第的中小地主家,这是统一战线要团结的阶层。
如果有士兵不愿意随军迁移想退伍便将他转为民屯,由原来军屯的公八私二转为公四私六。
卢俊义决心宁可藏富于民,也绝不能沦落到朱明朝廷之类的下场,让那些本该属于全
国民的利益净被那些禽兽级的皇室宗亲、大官僚、大地主和大商人给瓜分了,朝廷会连
的税都收不上来。
为了严厉打击土地兼并,卢俊义规定,除了军屯和民屯外,其他自耕农和地主都不准直接贩卖田地给私人,只能卖田地给政府,然后再由政府卖给真正缺地的自耕农或屯民。政府卖地时应该公示,但不采用拍卖的方式,只让众人审
买地农
是否真的缺地。
外面民屯急需要人,那里田地有偿提供但可以分期付款买到,然后就是自己的土地,前二十年
租五成,后来就是四成,有些新开辟的地方或自己开荒的话一开始就只
租四成。